租車須知:
●預訂車輛,請於預約後三日完成訂金支付,訂金為租金總額百分之三十,完成訂金匯款,請來電告知及確認。
●承租人租用車輛時,應出示身分證及有效之駕駛執照正本(須年滿20歲),該證件供車行查驗並影印留存。
●租用車輛於出車前,承租人應確實核對車況、里程數、油量表,以避免事後造成雙方爭議。
●承租人於租用車輛期間發生之違規罰單及停車費,該筆費用必須由承租人自行負擔,若車行代為繳納,承租人應償還該款項於車行。
●日租金以24小時計,承租人須於約定時間內歸還車輛,逾時租金每小時以全日租金十分之一計算,逾時超過六小時,以一日計算。如需加租,應事先通知車行並取得車行同意。
●租用車輛發生擦撞或毀損時,應立即通知警察單位及車行,車輛維修費及車輛修復期間產生之營業損失(以定價計算),皆應由承租人負擔。
●其餘未盡事宜,以汽車出租單為準。
租車注意事項:
為維護每位承租人的權益,車內全面禁止吸菸,攜帶寵物者,須將寵物裝籠載運,以避免寵物抓傷皮椅。若車輛歸還時,車內髒亂不堪(有生鮮魚貨湯汁、海水、沙子、異味、寵物便溺、嘔吐物、菸蒂、檳榔渣等等髒亂情況),車行將有權收取額外清潔費。車室內若有刮傷、設備損壞、燙傷等情況,承租人需照價賠償。
退訂須知:
●取車時間1日(24H)內取消租車:不退還訂金
●取車時間前1日取消租車:退還訂金20%
●取車時間前2-3日取消租車:退還訂金30%
●取車時間前4-6日取消租車:退還訂金40%
●取車時間前7-9日取消租車:退還訂金50%
●取車時間前10日以上可全額退還。
若訂購完成後,如遇颱風影響導致(航空公司宣布航班停飛或航運公司宣佈停航),可全額退費。如未宣布停飛(停航),則需依退訂須知辦理。
營業時間:
夏季4/1~9/30|07:30-19:00
冬季10/1~3/31|08:00-18:00
請於營業時間內辦理取/還車手續